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遛狗没拴绳致路人受惊摔伤狗主人判赔4.8万元

铲屎官

  连日来,“文明养狗”成为热点话题。从近期频发的狗咬人事件看来,如果当事人被狗咬伤,养狗人自然难免赔偿责任。但若因受到狗的惊吓摔伤,又能否得到赔偿呢?

  日前,成都市锦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,养狗人遛狗时没有拴绳,令路人受惊吓后摔成十级伤残。最终,养狗人被判赔偿路人48000余元。

  意外:起身突然看到哈士奇 路人受惊摔倒腰椎骨折

  2017年4月,赵欢(化名)带着他的哈士奇狗在一个没有狗绳的社区里散步。这时,陈太太正坐在街上的一把石椅上整理鞋子。当她站起来的时候,突然看到赵欢的沙哑出现在眼前。受惊吓的陈太太下意识地后退了几步,然后跌倒,再也站不起来了。赵欢把陈女士送到医院治疗。同一天,陈女士的家人向警方报案。

  经医院诊断,陈女士腰椎骨折。她住院十几天后出院,又多次到医院复诊,共花费约8000元,其中赵欢支付了2000余元。2017年8月和今年4月,陈女士和赵欢分别进行了针对陈女士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,鉴定结果均为十级伤残。

  陈女士认为正是赵欢的狗突然出现,让她紧张害怕,然后受惊吓后倒地,所以自己受伤的花费,赵欢应全部赔偿,但赵欢对此并不认同。于是,陈女士将赵欢告上法庭。

  通过观看现场监控录像,法院发现没有系绳子的Husky跑到了主人赵欢面前,然后陈太太倒了下来,受伤了。”我的狗没有咬她(陈太太)或对她吠叫。她受伤对我来说没关系。”赵欢在法庭上说。

  图/视觉中国

  判决:遛狗没拴绳致狗脱离控制 路人被惊吓受伤养狗人担责七成

  法庭上,陈女士和赵欢双方就“受伤是否与宠物犬的出现存在因果关系”争执不下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虽然哈士奇没有跟陈女士直接接触,但综合现场视频、接处警登记表、原告陈述等可以认定,被告遛狗时没有拴狗绳,导致宠物犬脱离控制,惊吓到陈女士并使她倒地受伤。因此,陈女士受伤与宠物犬的突然出现存在因果关系。

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此,赵欢作为养狗人,没有采取管理措施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由于宠物狗与陈女士没有直接接触,陈女士的恐惧与她自身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的关系。因此,法院裁定赵欢应承担陈女士70%的损失。承担医疗费、残疾赔偿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赔偿费48248.3元。陈女士对她30%的损失负责。

  律师:养狗人有疏忽 应当承担责任

 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培文表示,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  在上述案件中,确实是因为养狗人的疏忽导致了他人损害,因此养狗人应当承担责任。但如果换一个人,也许未必会受到惊吓而造成损害。由此,本案的被侵权人受到损害也有自身原因,所以适当减轻了养狗人责任。

  此外,如果动物完全由管理者控制,并且侵权人故意激怒动物造成自己的损失,则被侵权人将承担全部责任。相反,如果一种动物从饲养员的控制下逃逸并咬伤了其他动物,饲养员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
 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欧阳九表示,由于哈士奇属中型犬,一般人面对未拴绳的哈士奇感到害怕,属正常反应。在实践中,应视具体案情,根据涉事犬只的体型大小,做不同的责任认定。

  比如大型猛犬,即使没和受害人有身体接触,它想与人亲热、作势欲扑也可能使人受到惊吓,造成严重伤害后果,在这种情况下,养犬人应承担全责。反之,如果是一条幼狗或小犬,受害人胆子太小被吓倒受伤,受害人可以适当承担补充责任。

  来源|成都商报

  责编|卢永城

标签: 遛狗散步